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
0471-4611916

通知公告

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致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备案书(慈善中国备案号:53150100341451635FA21003)

来源: 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    时间:2021-11-03 10:50:45     浏览量: 

近期,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决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民政厅疫情防控的倡议精神,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现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响应号召,落实防控措施

社会各界人士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属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出呼”的要求,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

二、发挥优势,主动担当作为

社会各界人士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医疗、卫生相关领域的企业、个体要加快、加急生产紧缺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援;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要自觉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以保证市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为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抽调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防控一线,助力核酸检测、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卡位测温、人员疏导、生活照料等相关服务工作,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三、依法募捐,自觉接受监督

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属于公募型慈善组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募集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和防控物资,并切实加强应急款物捐赠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按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用到实处。

现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募集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目前,额济纳旗急需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等。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四、对物资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对在此次疫情防控物资募集工作中慷慨解囊的企业和个人,我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并颁发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授予的荣誉证书,营造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QQ图片20211103104251.jpg

QQ图片20211103104247.jpg

(扫描二维码,需要注明“抗击疫情”+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1.jpg

2.jpg

3.jpg

111.jpg

222.jpg  

333.jpg 

 

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

    2021年10月26日


上一篇: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开展“抗疫行动•有你有我”募...
下一篇:“精准扶贫、守望相助”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项目募...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