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政发〔2017〕39号
自治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要求,经审核,下列社会组织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慈善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第一批慈善组织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2、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3、鄂托克旗教育基金会
4、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5、伊金霍洛旗扶贫基金会
6、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
7、内蒙古靖学公益基金会
8、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老牛基金会
10、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盛安爱心济困基金会
11、内蒙古沪蒙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会
12、伊金霍洛旗玉良爱心基金会
13、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5、达拉特旗人民教育基金会
16、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
17、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